问题 | 无独立请求权人是否可以提出反诉 |
释义 | 民事案件可以提起反诉的是被告人,无独立请求权的人,如果不是被告人,并且原告没有变更或者撤销诉讼请求的,不能提起反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五十一条诉讼请求处分和反诉 原告可以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被告可以承认或者反驳诉讼请求,有权提起反诉。 第一百四十条诉的合并 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可以合并审理。 一、是否允许追加反诉中的第三人 反诉在诉讼过程中如果想要追加第三人的,是需要法院批准的。反诉是被告对原告提出的反请求,那么,反诉程序中可以追加第三人吗? 《民诉法》第五十二条原告可以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被告可以承认或者反驳诉讼请求,有权提起反诉。第一百二十六条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可以合并审理。 《民诉意见》第156条在案件受理后,法庭辩论结束前,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可以合并审理的,人民法院应当合并审理。本诉可以追加第三人,反诉当然也可以。反诉是指在诉讼过程中,本诉被告针对本诉原告向法院提出的独立的反请求。反诉作为一个独立的诉讼,当然也适用本诉所拥有的属性,特征及程序,本诉可以追加第三人,反诉当然也可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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