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解答: 1、步骤: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应当先由检察人员进行审查,然后由办案部门负责人审核,最后由检察长或检察委员会决定,即先由案件承办人在进行全面审查的基础上,制作审查起诉意见书,提出起诉或不起诉以及是否需要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意见,经起诉部门负责人审查核实后,提出同意与否的意见,最后报经检察长批准,如果是检察长亲自办理的案件,则要由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 2、期限:审查起诉的期限是一个月,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审查起诉的期限是十日,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二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 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