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司合并分立时要清算吗 |
释义 | 法律分析:被合并的公司应当申请注销登记,此时不需要进行清算。公司合并的方式有新设合并以及吸收合并。公司合并需要由股东大会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一、股东会议规则是什么 股东会议规则是: 1、出席会议的大多数股东都应该表决同意,即同意的表决权占出席会议表决权总数的一半以上; 2、股东表决的基础是股票数量,每股一票,而不是每个股东一票。 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一半以上通过。但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减注册资本、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二、公司法中2-3以上表决权应当怎样理解 所谓三分之二多数的权利是指股东表决权,股东出席股东大会,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此即一股一表决权原则。但也有例外,股权在有些情况下不等同于表决权。 需要经过三分之二表决权批准的事项包括: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 三、行使股东表决权的方式有哪些 行使股东表决权的方式有: 1、股东会作出决议时,按股东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2、董事会在议事时实行一人一票的表决方式; 3、按照累计投票制度,表决权等于所持股份数乘以待选董事或监事人数。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但是,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条 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 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第一百七十三条 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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