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伤残鉴定时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
释义 | 做伤残鉴定需要的材料有: 1.入院记录; 2.出院记录; 3.出院小结; 4.病历本; 5.诊断证明书; 6.损伤初期和治疗终结后的X片、CT及诊断报告; 7.伤者身份证或户口本; 8.伤残鉴定申请书。 一、工伤认定申请提交材料清单 1、工伤认定申请表;2、受理决定书(补正材料告知书、中止通知书、限期举证通知书);3、工伤事故快报表原件;4、受伤害职工身份证复印件;5、受伤第一时间的一张头面部加受伤部位照片;6、医疗诊断证明(首诊医院记录,入院记录、出院记录、科诊断证明书、检查报告单(含检查、复查的X线、CT、DR、MRI等),职业病的提供职业病诊断证明书。 二、交通事故的鉴定有什么程序 在治疗终结或者病情稳定之后,可以申请伤残鉴定。伤残鉴定的程序一般如下:1、被鉴定人应携带加盖办案单位公章和办案人签字的伤残鉴定申请书;2、携带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检查结果以及损伤初期和治疗终结后的CT、X片及诊断报告;3、从治疗医院借阅有关手术病历和检查记录;4、对被抚养人的劳动能力进行鉴定时,还应携带鉴定人的身份证及户籍证明和有关政府部门的说明;5、鉴定时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定的并发症治疗终结为准,对治疗尚未终结,因调解需要提供赔偿依据的,在申请书中说明;6、鉴定者需要亲自接受检查并缴纳规定的鉴定费用。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二条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第二十三条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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