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事故伤残10标准 |
释义 | 交通事故10级伤残鉴定标准不再适用《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而是适用2017年实施的《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对于10级伤残,《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规定的鉴定标准包括以下部分: 1、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 2、头面部损伤; 3、颈部及胸部损伤; 4、腹部损伤; 5、盆部及会阴部损伤; 6、脊柱、骨盆及四肢损伤; 7、体表及其他损伤。 依据《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第五部分的规定,十级伤残包括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等七个部分的损伤,每部分都有相对应的具体的鉴定标准。 一、人生损害九级伤残签定标准 九级伤残鉴定标准包含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等九个方面。九级伤残鉴定标准包括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头面部损伤致、脊柱损伤致、颈部损伤致、胸部损伤致、腹部损伤致、盆部损伤致、会阴部损伤致、肢体损伤致者九个方面。其中,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包含轻度智力的缺损或者精神障碍,日常活动能力部分受限。 二、轻伤判定标准最新 轻伤判定的标准依据是2014年1月1日起施行的《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该标准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和司法部联合发布。受害人身体不同位置受到伤害,有不同的轻伤标准,包括颅脑、脊髓损伤,面部、耳廓损伤,听器听力损伤,颈部损伤,胸部损伤,腹部损伤,盆部及会阴损伤,脊柱四肢损伤,手损伤,体表损伤,以及其他损伤。轻伤又分为轻伤一级和轻伤二级,以手损伤为例,以下两种情况属于轻伤一级: 1、一只手的功能累计丧失16%; 2、一只手的拇指缺失或离断,尚未超过指间关节。 其他具体的轻伤判定标准可参考《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5.10.1 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 (1)精神障碍或者轻度智能减退,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轻度受限; (2)颅脑损伤后遗脑软化灶形成,伴有神经系统症状或者体征; (3)一侧部分面瘫; (4)嗅觉功能完全丧失; (5)尿崩症(轻度); (6)四肢重要神经损伤,遗留相应肌群肌力4级以下; (7)影响阴茎勃起功能; (8)开颅术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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