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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交通事故伤残10标准
释义
    交通事故10级伤残鉴定标准不再适用《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而是适用2017年实施的《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对于10级伤残,《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规定的鉴定标准包括以下部分:
    1、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
    2、头面部损伤;
    3、颈部及胸部损伤;
    4、腹部损伤;
    5、盆部及会阴部损伤;
    6、脊柱、骨盆及四肢损伤;
    7、体表及其他损伤。
    依据《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第五部分的规定,十级伤残包括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等七个部分的损伤,每部分都有相对应的具体的鉴定标准。
    一、人生损害九级伤残签定标准
    九级伤残鉴定标准包含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等九个方面。九级伤残鉴定标准包括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头面部损伤致、脊柱损伤致、颈部损伤致、胸部损伤致、腹部损伤致、盆部损伤致、会阴部损伤致、肢体损伤致者九个方面。其中,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包含轻度智力的缺损或者精神障碍,日常活动能力部分受限。
    二、轻伤判定标准最新
    轻伤判定的标准依据是2014年1月1日起施行的《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该标准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和司法部联合发布。受害人身体不同位置受到伤害,有不同的轻伤标准,包括颅脑、脊髓损伤,面部、耳廓损伤,听器听力损伤,颈部损伤,胸部损伤,腹部损伤,盆部及会阴损伤,脊柱四肢损伤,手损伤,体表损伤,以及其他损伤。轻伤又分为轻伤一级和轻伤二级,以手损伤为例,以下两种情况属于轻伤一级:
    1、一只手的功能累计丧失16%;
    2、一只手的拇指缺失或离断,尚未超过指间关节。
    其他具体的轻伤判定标准可参考《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5.10.1
    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
    (1)精神障碍或者轻度智能减退,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轻度受限;
    (2)颅脑损伤后遗脑软化灶形成,伴有神经系统症状或者体征;
    (3)一侧部分面瘫;
    (4)嗅觉功能完全丧失;
    (5)尿崩症(轻度);
    (6)四肢重要神经损伤,遗留相应肌群肌力4级以下;
    (7)影响阴茎勃起功能;
    (8)开颅术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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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9 23:48: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