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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预售合同未备案,如何维权?
释义
    预售合同未进行登记备案,一方当事人不能以此请求确认合同无效。根据最高法院的解释,以未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由要求确认合同无效的请求不会被支持。即使相关法规要求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但是否办理并非预售合同生效的条件。
    法律分析
    房屋买卖双方签订预售合同后,没有进行登记备案,一方当事人是不是可以以此请求确认合同无效,对于这个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有规定:“当事人以商品房预售合同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由,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不予支持。当事人约定以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商品房预售合同生效条件的,从其约定,但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除外。”
    虽然,《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十条有明确规定,商品房预售,开发企业应当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开发企业应当自签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另外,《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也都有类似规定,但是如果双方签订预售合同后没有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的,当事人要求确认合同无效,法院是不会支持的,是否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不是预售合同生效的条件。
    拓展延伸
    预售合同登记备案的重要性及相关法律规定
    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是指开发商在销售楼盘之前,将预售合同提交给相关部门进行备案登记的程序。这一步骤的重要性不容忽视。首先,预售合同登记备案可以保护购房者的合法权益,确保开发商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避免合同纠纷的发生。其次,登记备案可以加强市场监管,防止开发商违规销售、虚假宣传等行为,维护市场秩序。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未进行登记备案的预售合同可能会被认定为无效,购房者有权请求合同无效,并追究开发商的法律责任。因此,开发商应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进行预售合同登记备案,以确保合同的有效性和合法性。
    结语
    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是保障购房者权益、维护市场秩序的重要环节。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明确规定,未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不影响合同的有效性。因此,双方签订预售合同后未进行登记备案,当事人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诉求是不被法院支持的。作为律师编辑,我强调预售合同登记备案的重要性,开发商应严格遵守法律规定,确保合同的有效性和合法性,以保护购房者的权益。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四章 销售代理 第二十五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委托中介服务机构销售商品房的,受托机构应当是依法设立并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的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与受托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订立书面委托合同,委托合同应当载明委托期限、委托权限以及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权利、义务。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章 广告与合同 第十六条 商品房销售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买受人应当订立书面商品房买卖合同。
    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明确以下主要内容:
    (一)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商品房基本状况;
    (三)商品房的销售方式;
    (四)商品房价款的确定方式及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
    (五)交付使用条件及日期;
    (六)装饰、设备标准承诺;
    (七)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道路、绿化等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交付承诺和有关权益、责任;
    (八)公共配套建筑的产权归属;
    (九)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
    (十)办理产权登记有关事宜;
    (十一)解决争议的方法;
    (十二)违约责任;
    (十三)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五章 交付 第三十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因不可抗力或者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原因,需延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及时告知买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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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31 22:33: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