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能否追回建筑工程合同中挂靠人的工程款项? |
释义 | 挂靠人的工程款可以追回,根据合同约定或实际结算。已完工且验收合格的按约定价款或实际结算,差额不支付;已完工但验收不合格,经修复验收合格后结算,不合格不支付;未完工且合同无效的应停止施工,根据已完成工程量结算。 法律分析 挂靠人的工程款可以追回。施工完毕且验收合格的可以按照合同约定价款或者按照实际结算,价款差额不予支付;施工完毕但验收不合格的经修复验收合格按照上述办法结算,经修复验收不合格不予支付;尚未施工完毕合同被确认无效的应当停止施工,视已经完成的工程量是否合格依据上述办法结算。 拓展延伸 追回建筑工程合同中挂靠人的工程款项的法律解析与实践 追回建筑工程合同中挂靠人的工程款项涉及复杂的法律问题。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如果挂靠人在合同约定的工程中有实际参与并作出贡献,他们有权获得相应的工程款项。然而,追回这些款项并不容易,需要仔细分析合同条款、挂靠人的实际工作情况以及相关证据。律师可以通过起诉、调解或仲裁等方式来维护挂靠人的权益。在实践中,律师需要充分了解法律法规和相关判例,结合案件具体情况,制定合适的诉讼策略,以确保挂靠人能够合法追回其应得的工程款项。 结语 律师在追回建筑工程合同中挂靠人的工程款项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根据法律规定,挂靠人有权获得合同约定的工程款项。然而,要成功追回这些款项并不容易,需要仔细分析合同条款、挂靠人的实际工作情况以及相关证据。律师将运用专业知识和经验,制定合适的诉讼策略,维护挂靠人的权益,确保他们能够合法追回应得的工程款项。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三条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是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可以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承包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验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处理: (一)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可以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 (二)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验收不合格的,承包人无权请求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 发包人对因建设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损失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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