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中途转院能报医保。转院时会有一个填写转院的单子,有了转院的单子,需要医院所在领导以及主治医生主任的签字。有了这些程序,到医院的医保去盖章和签字,这些都搞定了之后,在医院的手续就完成了。之后需要到当地的医保局,到指定的窗口去办理业务,经过审批后,按照正常情况下,异地治疗会有1个月的限制。之后,直接在治疗的医院开始治疗就可以了,结算的时候可以异地直接结算,不需要再回到本地去报销。 社会医疗保险报销是在出院或者转院之后报销。 转院去另一个医院医保的报销流程如下: 1、在住院前或住院后3日内打老家新农合咨询电话对住院就医情况进行登记备案; 2、出院后必须在居住所在地由街道办事处或居委会出具一份居住证明,如果是在外务工,需有务工单位出具务工证明; 3、出院后持病历复印件、汇总明细单、住院收费票据、出院证明,再拿着患者身份证、合作医疗证及居住或务工证明回参合所在地报销; 4、如果是从参合所在地直接到省外住院化疗,必须在走之前办理转诊转院手续,然后才可去外地住院治疗; 5、省外报销的比例最低,一般起付线2000左右,报销比例为合理费用的45%,花的少的话,很难报销几个钱的,医院级别越低,报销比例越高; 6、医保异地结算。建立异地就医结算机制,探索异地安置的退休人员就地就医、就地结算办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六条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