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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行政违法行为追究时效
释义
    F1187
    行政违法行为的追究时效为两年。行政处罚追究时效,是指在违法行为发生后,对该违法行为有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未发现这一违反行政管理秩序行为的事实,超过法律规定的期限才发现的,对当时的违法行为人不再给予处罚。
    一、追究工程转包有时效吗
    对于转包行为,因为其属于有继续状态的违法行为,应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追究时效。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违法行为发生或终了之日起两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追究其行政法律责任。即从被转包的建设工程竣工之日起算起,如果两年内未发现其转包行为,事后即便发现也不再实施行政处罚。
    二、行政处罚适用的基本要求是什么?
    行政处罚适用的基本要求:
    1、行政处罚适用的前提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行政违法行为客观存在。
    2、行政处罚适用的主体是享有法定的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或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
    3、行政处罚适用的对象是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政违法者,且具有一定的责任能力。
    4、行政处罚适用的时效,是指对行为人实施行政处罚,还需其违法行为未超过追究时效。
    三、违建追诉期是如何计算的
    一般应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如果违法行为人的违法行为在长时间内没有被发现,并且违法行为人再没有新的违法行为,对社会和他人利益不再有现实的危害,从行政处罚的间接目的和最终目的看,再给予处罚就失去了实际意义。因此《行政处罚法》规定两年内没有被发现的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如果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因其危害结果一直存在,因此应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追诉时效。另外,破坏耕地的违法行为是否具有连续或继续状态,应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区别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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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8 9:08: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