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公积金调整一般是在每年的7月份。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公积金缴存比例,6月汇缴业务办理完毕后需要根据职工上年的月平均工资调整公积金缴纳基数。住房公积金是由城镇用人单位与在职的职工共同进行缴存的一种住房储蓄金。 法律客观: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九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在住房公积金管理方面履行下列职责: (一)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和调整住房公积金的具体管理措施,并监督实施; (二)根据本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拟订住房公积金的具体缴存比例; (三)确定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 (四)审批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 (五)审议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 (六)审批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