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交通警察对未放置保险标志上道路行驶的车辆不能扣留行驶证,而是应当扣留机动车。扣留后,应当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并给予行政处罚。 法律客观: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第三十九条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通知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依照规定投保,处依照规定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的保险费的2倍罚款。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依照规定补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