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惠州低保户的标准是什么 |
释义 | 惠州低保户的标准是: 1、家庭成员人均收入和实际生活水平低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的(不包括五保户); 2、在农村居民没有土地,且没有劳动能力,没有稳定的生活来源的村民; 3、退伍归来的军人,因自身伤病或者其他原因,没有经济来源或者是生活水平低于正常标准的; 4、若是存在赡养老人、抚养儿童的人,其自身生活困难,也可以申请低保; 5、家庭成员中,有劳动能力的人因为某种原因丧失劳动能力,没有经济来源; 6、没有稳定的经济来源,没有劳动能力、没有赡养人或者是抚养人的村民。 低保户和贫困户的区别: 一、低保户 低保户是指因家庭成员存在重度残疾或疾病丧失劳动力,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补助的家庭。 补助对象不同: 1、发生重大灾难,失去生活保障的; 2、发生重大疾病,丧失劳动能力,导致因病致贫的; 3、身体残疾,没有劳动能力的; 4、多个子女在读高中或全日制大专、本科等院校; 5、未成年的孤儿; 6、已扎二女户困难家庭; 7、军烈属困难家庭,困难老党员,困难老村干部。 二、贫困户 贫困户指生活困难家庭,没有专门政策补助,通常把年人均纯收入低于865元的家庭。 补助对象不同: 1、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的居(村)民; 2、领取失业救济金或失业救济期满仍未能重新就业,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 3、在职人员和下岗人员在领取工资或最低工资、基本生活费后以及退休人员领取退休金后,其家庭收入仍低于保障标准的居民。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特殊优待的,其抚恤金、定补款不计入家庭收入。 综上所述,持有当地常住户口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低保。 【法律依据】: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第四条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制。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管理工作;财政部门按照规定落实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统计、物价、审计、劳动保障和人事等部门分工负责,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有关工作。 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以及街道办事处和镇人民政府(以下统称管理审批机关)负责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具体管理审批工作。 居民委员会根据管理审批机关的委托,可以承担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日常管理、服务工作。 国务院民政部门负责全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管理工作。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