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土地补偿费 不分地类、不分地区,按批准征收土地总面积计算,标准为每亩18000元。 安置补助费 按转非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每个转非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38000元。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 征用土地方案经依法批准后,由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并将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征用土地的用途、范围、面积以及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和办理征地补偿的期限等,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 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