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在交通事故中,一般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来确定责任。当事人可以通过交警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来确定事故责任,但并非是唯一的证据。事故认定书只是交警对于事故责任的认定,而非法院的判决结果,当事人仍需提供其他证据证明自己不是全责或无责,或者证明对方比自己承担更多责任。 法律依据: 1.《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发生交通事故,有当事人要求交通管理部门认定事故的原因和责任的,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进行认定。”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三条:“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以危及公共安全的方法,危害人身安全、公共财产或者其他公共利益的行为。”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当事人对记载在书证或者其他物证上并经出庭质证或者认证的事实,不持相反证据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该事实为成立。” 综上所述,当事人可以通过交警出具的事故认定书来确定交通事故责任,但仍需提供其他有力证据证明自己的主张。交通事故责任的确定需要综合考虑事故发生的具体情况、交通法规等因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