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酒驾寻衅滋事能判刑吗 |
释义 | 酒后寻衅滋事如果构成寻衅滋事罪的,是会被判刑的。根据刑法规定,寻衅滋事,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纠集他人多次寻衅滋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一、寻衅滋事罪可否免于起诉 对于寻衅滋事犯罪这类刑事案件来说,除了经过侦查机关的调查没有足够的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会做出不起诉决定以外,还有一些情况也可以导致寻衅滋事罪不起诉: (一)有刑事案件酌定不起诉条件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289条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经检察委员会决定,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酌定不起诉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 1、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已经构成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2、犯罪行为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 (二)符合刑事案件法定不起诉的情形 法定不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起诉的案件或者自己侦查终结的案件进行审查后,认为犯罪嫌疑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或依法不应追究刑事责任,从而作出不将犯罪嫌疑人诉至人民法院审判的一种处理决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不起诉的三种情况之一。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法定不起诉有以下六种情形: 1、犯罪嫌疑人实施的行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2、犯罪嫌疑人的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3、犯罪嫌疑人的犯罪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6、其他法律规定免予刑事责任的。 二、寻衅滋事需要指认现场吗 “指认”是指侦查实践中,侦查机关为了查找和印证刑事案件的某些事实和情节,在抓获犯罪嫌疑人以后,组织犯罪嫌疑人对有关场所、物品等进行查找和确认的查证方法。 “指认”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目前,我国法律关于侦查行为的规定主要集中体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法律法规中。 尽管我国《刑事诉讼法》中出现了“指认”二字,这里“指认”的主体是“被害人或者亲眼看见的人”,并不包括侦查实践中“指认”的最主要主体——犯罪嫌疑人。可见,我国《刑事诉讼法》以这种方式出现的“指认”二字,并不能成为“指认”的法律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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