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申请再审—司考真题答案解析
释义
    2010年7月,甲公司不服A市B区法院对其与乙公司买卖合同纠纷的判决,上诉至A市中级法院,A市中级法院经审理维持原判决。2011年3月,甲公司与丙公司合并为丁公司。之后,丁公司法律顾问在复查原甲公司的相关材料时,发现上述案件具备申请再审的法定事由。关于该案件的再审,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应由甲公司向法院申请再审
    B.应由甲公司与丙公司共同向法院申请再审
    C.应由丁公司向法院申请再审
    D.应由丁公司以案外人身份向法院申请再审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根据《民诉解释》第六十三条的规定,企业法人合并的,因合并前的民事活动发生的纠纷,以合并后的企业为当事人。据此可知,2011年3月甲公司与丙公司合并为丁公司,应由丁公司向法院申请再审。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2/7 21:29: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