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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集体户登记结婚需不需要户口首页
释义
    

法律主观:
    


    一、集体户口结婚登记要提供户口本首页吗网友问题:律师你好哦,是这样的,之前我按我们公司的这个要求办了集体户口,本来我是觉得没什么影响的,但是最近我和我老公商量了下准备结婚,但是我现在是这个集体户口,办理结婚登记需要提供集体户口户主首页原件和复印件吗?律师回答:按《婚姻登记工作条例》规定,婚姻当事人提供集体户口个人单页的,需同时提供单位集体户口首页(无法提供首页的,可以将集体户口首页复印后加盖该单位公章)。当事人未办理落户手续的,户口迁出地或另一方当事人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办理婚姻登记。二、未到法定婚龄结婚的法律效力是怎样的1、未到法定婚龄结婚,婚姻关系无效。双方都符合了法律规定的结婚年龄后,可以到婚姻登记机关补办结婚登记。登记后,双方建立起婚姻关系,婚姻关系的效力从双方均符合婚姻法所规定的结婚条件时起算。2、未到法定婚龄结婚,不享受法律上夫妻之间的权利和义务。未到法定婚龄而结婚的男女双方之间不具有夫妻之间的扶养、忠实等法定义务。未到法定婚龄而结婚的男女双方之间也不享有夫妻之间的互相继承遗产、在对方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时担任监护等权利。3、未到法定婚龄结婚,解除关系法院不予受理。如果是因为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产生纠纷而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也就是说未到法定婚龄结婚的,只有涉及到同居期间财产的分割和子女抚养纠纷,才属于法院处理的事项。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民政部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 当事人无法出具居民户口簿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加盖印章的户籍证明办理婚姻登记;当事人属于集体户口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集体户口簿内本人的户口卡片或加盖单位印章的记载其户籍情况的户口簿复印件办理婚姻登记。 当事人未办理落户手续的,户口迁出地或另一方当事人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办理婚姻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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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3 21:13: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