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应协商,如协商不成由法院处理。夫妻应书面约定婚前、婚期财产归属,离婚时按照约定处理。房屋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可竞价取得、评估后补偿或拍卖分割。法院将考虑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 法律分析 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应由双方协商处理,如果协商不成,则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进行判决。夫妻应以书面形式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归属,离婚时应按照约定处理。当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应按以下情况处理:(1)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2)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进行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3)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应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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