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以下几种情况可以不交物业管理费: 1、因为房屋质量问题还未交房,物业费是由开发商缴纳; 2、将房屋出租,租赁合同中注明了物业费有租住户缴纳的; 3、物业公司未履行合同的服务责任的,全体业主可以拒交,但要有有力的证据; 4、物业公司没有和业主签合同; 5、物业公司提供的服务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的标准6、物业公司没有物价管理部门各项审批文件原件 ; 7、物业公司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的 ; 8、物业公司不经业主许可自行增加的收费项目。 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 第六条 房屋的所有权人为业主。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 (一)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 (二)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 (三)提出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 (四)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 (五)选举业主委员会成员,并享有被选举权; (六)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七)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八)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 (九)监督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七条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遵守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三)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 (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 (五)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