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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行政赔偿的范围是什么?
释义
    行政赔偿范围:
    1、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
    2、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
    3、以殴打等暴力行为或者唆使他人以殴打等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4、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5、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
    6、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
    7、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
    8、违法国家规定征收财物、摊派费用的;
    9、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刑事赔偿范围:
    1、对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没有事实证明有犯罪重大嫌疑的人错误拘留的;
    2、对没有犯罪事实的人错误逮捕的;
    3、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
    4、刑讯逼供或者以殴打等暴力行为或者唆使他人以殴打等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5、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6、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追缴等措施的;
    7、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罚金、没收财产已经执行的。
    行政赔偿调解范围有哪些
    行政赔偿、补偿以及行政机关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的案件可以调解。行政赔偿诉讼是在主要法律问题已经解决,行政侵权行为的违法性业已确认的情况下进行的。行政机关对具体赔偿数额问题可以与原告协商,如果原告同意行政机关少赔,则双方可以以调解的方式解决其赔偿纠纷。
    什么是行政复议的范围
    《行政复议法》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
    (一)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二)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
    (三)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
    (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五)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
    (六)认为行政机关变更或者废止农业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七)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八)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者申请行政机关审批、登记有关事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办理的;
    (九)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利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履行的;
    (十)申请行政机关依法发放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放的;
    (十一)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行政赔偿范围到底包括哪些?
    根据我国《国家赔偿法》第三条的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1)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
    (2)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
    (3)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4)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5)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这是就侵犯人身权的赔偿范围。
    同时,《国家赔偿法》第四条还就侵犯财产权的赔偿范围作出了规定。即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1)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
    (2)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
    (3)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
    (4)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
    涉及行政赔偿范围有哪些?
    行政赔偿的范围包括国家承担赔偿责任的行为范围和承担赔偿责任的侵权损害范围。
    具体如下:
    一、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
    二、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
    三、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四、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五、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
    六、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
    七、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
    八、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
    九、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
    行政立法的主体范围是怎样的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行政立法主体包括国务院,国务院各部、各委员会,国务院直属机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的人民政府,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的人民政府。
    
     该内容由 邹婷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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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3 5:36: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