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在我国法律规定伤残鉴定后有异议的怎么办 |
释义 | 在我国的法律规定中对伤残鉴定后有异议的,当事人可以申请重新鉴定,申请重新鉴定的,应当自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申请,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原办案单位应当重新委托检验、鉴定。 一、法医鉴定强奸流程 1、被鉴定人受伤后应先到辖区派出所报案,办案单位初步调查后出具《法医鉴定委托书》。 2、被鉴定人持《法医鉴定委托书》及有关病历资料到法医鉴定中心鉴定。 3、鉴定的按照“首诊负责制”的原则受理鉴定,认真询问受伤史、检验伤情并及时拍照,根据伤情需要让伤者到有关医院进行必要的检查及复查,某些医学资料应按照“会诊制度”请有关医学专家会诊。 4、鉴定人制作规范化的鉴定书(包括鉴定正文、损伤照片),按照《鉴定书审核签发制度》由有关领导审核签发后交法医鉴定中心办公室,并通知被鉴定人或办案单位领取鉴定书。 5、补充鉴定和重新鉴定:当事人向办案单位提出申请,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后到法医鉴定中心进行鉴定或重新鉴定。处或单处罚款。 二、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给怎么办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复核申请人通过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复核申请的,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复核申请之日起二日内将复核申请连同道路交通事故有关材料移送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复核申请人直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复核申请的,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五日内提交案卷材料。 三、交通事故伤残鉴定要到哪里申请可以个人鉴定吗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机构可以由交通管理部门或者法院指派、委托,也可以由当事人自行委托。但任何一方当事人对自行委托的检验、鉴定、评估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书面鉴定结论后3日内另行委托鉴定,同时告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并备案,但是申请重新鉴定以一次为限。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六条 当事人对检验报告、鉴定意见有异议,申请重新检验、鉴定的,应当自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申请,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原办案单位应当重新委托检验、鉴定。检验报告、鉴定意见不具有本规定第五十五条第一款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由原办案单位作出不准予重新检验、鉴定的决定,并在作出决定之日起三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 同一交通事故的同一检验、鉴定事项,重新检验、鉴定以一次为限。 第五十七条 重新检验、鉴定应当另行委托鉴定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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