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企业给法人代表借款合法吗 |
释义 | 法律分析:公司之间借款是否合法要看情况。如果公司之间的借款合同是依法订立的,不存在借款合同无效的情形的,并且借款是用于公司的生产、经营的,则公司之间的借款是合法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规定,本规定所称的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 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在本单位内部通过借款形式向职工筹集资金,用于本单位生产、经营,且不存在规定的情形,当事人主张民间借贷合同有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民间借贷合同生效时间 (一)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生效时间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视为具备自然人之间借款合同的生效要件: 1、以现金支付的,自借款人收到借款时 2、以银行转账、网上电子汇款或者通过网络贷款平台等形式支付的,自资金到达借款人账户时 3、以票据交付的,自借款人依法取得票据权利时 4、出借人将特定资金账户支配权授权给借款人的,自借款人取得对该账户实际支配权时 5、出借人以与借款人约定的其他方式提供借款并实际履行完成时。 (二)其他民间借贷合同生效时间 1、当事人主张民间借贷合同自合同成立时生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2、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哪些民间借贷合同是无效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十三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一)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 (二)以向其他营利法人借贷、向本单位职工集资,或者以向公众非法吸收存款等方式取得的资金转贷的; (三)未依法取得放贷资格的出借人,以营利为目的向社会不特定对象提供借款的; (四)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六)违背公序良俗的。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 本规定所称的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一条 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在本单位内部通过借款形式向职工筹集资金,用于本单位生产、经营,且不存在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第一百四十六条、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以及本规定第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当事人主张民间借贷合同有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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