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经理级别没有加班费违法吗 |
释义 | 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应该取决于该企业是否明确规定,部门经理以上职位属于高级管理人员,同时申请并批准实施了不定时工作制。如果执行了不定时工作制,可以不支付加班费。 一、无固定工作时间合法吗? 无固定工作时间合法,此为不定时工作制。不定时工作制,也叫无定时工时制,它没有固定工作时间的限制,是针对因生产特点、工作性质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需要连续上班或难以按时上下班,无法适用标准工作时间或需要机动作业的职工而采用的一种工作时间制度,是中国现行的基本工作时间制度之一。 二、不同工时制加班费如何计算 1、标准工时制下的加班费标准。实行标准工时制的员工加班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加班费: (1)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 (2)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 (3)法定节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根据上述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加班的,可以选择安排补休或支付加班工资,决定权在用人单位。 但是,对于安排劳动者延时加班和在法定节假日加班的,则不能以安排补休形式代替支付加班费,用人单位必须按照法定标准支付加班费。 2、综合计算工时制下的加班费标准。用人单位经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在综合计算工时周期内; 某一具体日(或周)的实际工作时间可以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即8小时(或40小时),但如果计算周期内劳动者的总实际工作时间超过总法定标准工作时间; 则超过的部分应视为延时加班,应当按照不低于员工工资150%的标准支付加班工资; 如果安排员工在法定节假日加班的,则应当按照不低于员工工资300%的标准支付加班工资。 在综合计算工时制下,不存在休息日加班的情况,自然也不存在支付休息日加班费的问题。 3、不定时工作制下的加班费标准。用人单位经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由于工作性质的特殊,劳动者每一工作日没有固定上下班时间限制,不支付加班费。 三、哪些企业职工可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可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企业职工: 1、企业中的长途运输人员、出租汽车司机和铁路、港口、仓库的部分装卸人员; 2、企业中的高级管理人员、外勤人员、推销人员、部分值班人员和其他因工作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的职工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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