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警察对网络诈骗不立案的,若控告人不服,可以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书后七日以内向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一百七十九条 控告人对不予立案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书后七日以内向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后三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并将决定书送达控告人。 控告人对不予立案的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核;上一级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复核申请后三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上级公安机关撤销不予立案决定的,下级公安机关应当执行。 案情重大、复杂的,公安机关可以延长复议、复核时限,但是延长时限不得超过三十日,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一、诈骗案件报警后立案的条件有哪些? (一)案件依法应由本机关管辖; (二)经审查案件来源材料,控告、检举、自首等,确实存在犯罪事实; (三)根据犯罪事实的情节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二、网络诈骗具有哪些法律特征? 1、犯罪工具高科技化,作案过程非接触化; 2、作案目标具有不特定性,资金流向具有复杂性; 3、作案依托网络技术为实施犯罪提供支持,手段呈现智能化; 4、作案过程具有隐蔽性,作案时间短。 三、网络诈骗涉嫌犯罪报警后满足哪些条件可以逮捕嫌疑人? (一)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 (二)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 (三)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