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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出租人如何单方解除合同?
释义
    根据法律的相关规定,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出租人有权解除租赁合同,造成损失的,由承租人承担赔偿责任:
    (一)擅自转租、转让、转借或调换使用承租房屋的;
    (二)擅自改变房屋用途或结构的;
    (三)利用承租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
    (四)无正当理由经出租人催告仍拖欠租金累计达六个月以上的;
    (五)其他严重损害出租人权益的。
    如果承租人存在以上行为,出租人是可以单方解除合同的,
    除此之外,双方当事人也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形。《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六十三条还规定了法定解除合同的几种情形,在满足条件时,出租人也可以单方解除合同。
    法律依据:
    《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四百八十二条
    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出租人有权终止合同,收回房屋,因此而造成损失的,由承租人赔偿:(一)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租的;
    (二)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让、转借他人或擅自调换使用的;(三)将承租的房屋擅自拆改结构或改变用途的;(四)拖欠租金累计6个月以上的;
    (五)拖欠住宅用房无正当理由闲置6个月以上的;(六)利用承租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七)故意损坏承租房屋的;(八)法律、法规规定其他可以收回的。
    同时,《民法典》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因此,如果出租人单方面解除租赁合同,应依合同约定赔偿承租人的损失:装修损失、购置设备的损失、同时还包括可预期利益。
    按照《民法典》来说,既然承租方和出租方双方签订了租赁合同。那么双方就应该遵守相关的租赁合同。如果其中一方有违约的情况产生另外一方是可以选择解除租赁合同的。但是如果一方没有违反相关法律和租赁合同中的内容,那么另外一方强行解除租赁合同需要给未违约方进行赔偿。
    一、房屋租赁双方各自承担哪些违约责任?
    1、出租人的违约责任
    (1)未按合同约定将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交付承租人使用的,出租人应当向承租人支付违约金;给承租人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2)交付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不符合合同要求,或者未按合同约定对房屋进行维修养护,危及承租人正常、安全使用的,出租人应及时修理;承租人有权要求支付违约金;给承租人造成损失的,还应负责赔偿。
    (3)出卖、转租房屋时,未按法律规定通知承租人,损害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或优先承租权的,应赔偿承租人的损失。
    2、承租人的违约责任
    (1)未按合同约定支付租金的,除了要补交租金外,承租人还应向出租人偿付违约金。拖欠租金达到一定期限(私房租赁一般为6个月)的,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
    (2)对出租房屋使用不当,造成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不合理损害的,应负责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3)未经同意擅自转租、转借、换租房屋或利用房屋进行非法活动的,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承租人应向出租人支付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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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6 7:24: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