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产证丢了应该怎么办 |
释义 | 如果房产证丢失了,失主可以到房地产登记机关去进行登记报失,登记好有关的资料后,经过房地产登记机关以及有关机关的审核后,户主就可以去办理房产证丢失的手续,这样,物管部门才可以为户主提供遗失房产证的声明。6个月后,房管部门就会发布房屋所有权证书作废公告。这样原来的房产证就会作废了。最后房屋权利人持刊登遗失声明和以及作废公告的原版报纸、身份证及复印件等资料到市房产交易管理处办理遗失登记发证手续。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污损、破损的,当事人可以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换发。符合换发条件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予以换发,并收回原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 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不动产权利人申请补发的,由不动产登记机构在其门户网站上刊发不动产权利人的遗失、灭失声明15个工作日后,予以补发。 不动产登记机构补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的,应当将补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的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并在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上注明“补发”字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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