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在建工程出售需要缴纳的税费有哪些 |
释义 | 一、转让在建工程项需要缴纳什么税? 1、营业税:由转让方缴纳。如果已经完成土地前期开发或正在进行土地前期开发,尚未转入施工阶段的在建项目,按“转让无形资产”税目中的“转让土地使用权”,依5%缴纳营业税。如果已经转入建筑物施工阶段,按“销售不动产”税目依5%缴纳营业税(同时缴纳城建税、教育费附加、防洪费和地方教育附加)。 2、企业所得税:在建工程出售视同企业财产销售,应一并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3、印花税:签订合同双方各按合同所载金额的万分之五缴纳印花税。 二、转让在建工程是否需要交纳契税? 需要。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使用权转让契税计税依据的批复》(财税〔2007〕162号)规定,根据国家土地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及所附建筑物、构筑物等(包括在建的房屋、其他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附着物)转让给他人的,应按照转让的总价款计征契税。 根据上述政策规定,房地产公司拍卖取得在建工程,属于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及所附建筑物、构筑物等(包括在建的房屋、其他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附着物)转让给他人,取得方应就转让的总价款缴纳契税。 此外,《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契税计税依据的批复》国税函〔2009〕603号又进一步明确规定: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使用权出让等有关契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4]134号)规定,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契税计税价格为承受人为取得该土地使用权而支付的全部经济利益。对通过“招、拍、挂”程序承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应按照土地成交总价款计征契税,其中的土地前期开发成本不得扣除。 该内容由 张念念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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