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1.个人主义、自由主义严重,不执行或者擅自改变上级党组织决定。2.不按照有关规定或者工作要求向组织请示报告重大问题、重要事项。3.个人或者少数人私自处置公共或者集体资金、资产、资源。 法律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七十条 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一)拒不执行或者擅自改变党组织作出的重大决定的; (二)违反议事规则,个人或者少数人决定重大问题的; (三)故意规避集体决策,决定重大事项、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的; (四)借集体决策名义集体违规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