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1、拟订并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研究分析国内外经济形势,提出国民经济发展、价格总水平调控和优化重大经济结构的目标、政策,提出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2、负责监测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承担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的责任,研究宏观经济运行、总量平衡、国家经济安全和总体产业安全等重要问题并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负责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调节经济运行,负责组织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和交通运输协调。 法律依据: 《成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能》 第一条 重大战略规划和政策研究。拟订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分析全市宏观经济形势,提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经济结构优化、价格和粮食总水平调控、重要物资保障的目标及政策建议;研究经济运行、总量平衡、财政金融运行、区域经济发展、建设节约型社会和发展循环经济等重大问题。 第二条 宏观经济调控平衡。监测全市国民经济形势和社会发展态势,衔接平衡各主要行业的行业规划,加强实施过程中宏观调控;综合协调运用财政、金融政策以及价格和产业等结构性政策、民生政策,保证全市国民经济计划和发展规划的实施;负责重要商品、粮食总量、物资储备平衡和宏观调控;按权限负责价格管理,指导、协调政府有关部门和区(市)县的价格监督管理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