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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失业职工的权益与义务
释义
    失业人员及其家属的合法权益包括申领失业保险金、医疗补助金、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同时享受再就业服务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农民合同制工人满1年可领取一次性生活补助。
    法律分析
    城镇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失业以后,凡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只要单位和个人参加了失业保险并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本人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并主动求职。在这种情况下,可以申领失业保险金,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同时获得再就业服务;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患病医疗的,可以申领医疗补助金;死亡的,其家属可以申领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符合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按照有关规定还可以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这些都是失业人员及其家属的合法权益。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连续工作满1年,所在单位已缴纳失业保险费,本人劳动合同期满未续订或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可以领取一次性生活补助。
    拓展延伸
    失业保障制度下失业职工的权益保障与责任履行
    失业保障制度下,失业职工的权益保障与责任履行是一个重要的议题。失业职工作为劳动者,在失去工作后面临着生活困境和经济压力。而失业保障制度的目的就是为了保护失业职工的基本权益,提供一定的经济援助和帮助他们重新就业。失业职工在享受权益的同时,也有一定的责任要履行,例如积极参加职业培训、主动寻找工作机会等。只有失业职工和社会共同努力,才能实现失业保障制度的有效运行,保障失业职工的权益,并促进经济社会的稳定发展。
    结语
    失业保障制度的建立,为失业职工提供了重要的保障与援助。在失业的困境中,失业职工可以通过申领失业保险金和享受其他待遇获得经济支持,同时还可以获得再就业服务和医疗补助。对于符合条件的家属,他们也有权利申领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此外,失业职工还有责任积极参加职业培训和主动寻找工作机会。只有失业职工和社会共同努力,才能确保失业保障制度的有效运行,为失业职工提供全面的权益保障,并推动经济社会的稳定发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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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6 1:29: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