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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农民工在工地上受伤骨折,如何获得赔偿?
释义
    劳动者工地受伤骨折,未签劳动合同缴纳工伤保险,可要求雇主支付医疗、护理、交通、营养费等费用,以及误工减少的收入。可先协商解决,如不成可调解、劳动仲裁、民事诉讼维权。
    法律分析
    劳动者在工地上工作是受伤导致骨折的,如未签订劳动合同缴纳工伤保险的,可以要求雇主或用人单位支付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可以先和用人单位协议处理,如协议不成的,可以请工会等组织进行调解,也可提起劳动仲裁后民事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拓展延伸
    农民工工地意外受伤骨折,应如何维护自身权益?
    当农民工在工地上发生意外受伤骨折时,他们应该采取一系列措施来维护自身权益。首先,立即寻求医疗救助,并确保获得适当的治疗和康复。其次,及时报告工地管理人员,并要求记录事故细节,包括证人证言和照片等证据。同时,与工地管理人员沟通,了解工伤保险和赔偿制度,并提供相关证据支持自己的索赔。此外,与工会或劳工权益组织联系,寻求法律援助和咨询。最重要的是,保留所有与事故相关的文件和记录,以备将来可能需要使用。通过采取这些措施,农民工可以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争取公正的赔偿。
    结语
    在工地上发生意外受伤骨折的劳动者,若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工伤保险,可通过协商、调解、劳动仲裁及民事诉讼等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农民工在此过程中应及时寻求医疗救助,与工地管理人员沟通并了解相关保险和赔偿制度,寻求工会或劳工权益组织的支持和法律援助。同时,保留相关证据和文件,以确保能够争取到公正的赔偿。通过采取这些措施,农民工能够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依法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因工伤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用人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告知其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处理。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第三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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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3 2:30: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