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物业管理费与违约金不能相抵。物业管理与开发商卖房是两个法律关系,是不同的合同主体。从法律关系上来说,“延期交房违约金”与“物业管理费”不能相互抵消。 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 第四十条 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区别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物业服务收费办法,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对于购买了商品房,且与物业签署了物业合同的业主,通常是需要按照合同的规定来缴纳物业费的,如果在合同有效期间,物业公司违反了合同的相关内容,且物业公司有向业主支付违约金的义务,那么业主可以向物业公司提出用违约金抵扣违约金的请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