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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出了责任认定书可以放车了吗
释义
    开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五日内,就可以放车了。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八条自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因扣留车辆发生的费用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当事人领取,当事人逾期未领取产生的停车费用由当事人自行承担。经通知当事人三十日后不领取的车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领取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交通责任认定对方不承担责任可以放车吗
    交通责任认定对方不承担责任可以放车。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5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机动车行驶证以及扣押的物品。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下达后,公安部门会给对方下达调解终结书或要求对方在几日内应向法院起诉财产保全的通知书,期满如法院未采取保全措施,事故部门应无条件放行扣押车辆。
    交通责任认定书可以上诉吗
    不可以。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于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服的,不可以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对于交通事故认定书的性质给予了明确规定。
    第七十三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全国人大法工委关于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行为是否属于具体行政行为,可否纳入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意见》中也明确规定,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行为不是具体行政行为,不能提起行政诉讼。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八条 自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
    因扣留车辆发生的费用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当事人领取,当事人逾期未领取产生的停车费用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经通知当事人三十日后不领取的车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领取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该内容由 徐丽华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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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6 9:24: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