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前财产婚后支付按揭能否偿还共同债务呢? |
释义 | 东营律师说法:2007年张某婚前个人按揭购置一套房产,产权证登记为张某。2008年1月张某与李某结婚,2009年3月张某由于资金周转向刘某借款20万元,后由于张某无力偿还,刘某向法院起诉要求李某、张某共同偿还欠款。(该案件焦点:婚前张某个人购房能否用来偿还夫妻共同债务) 观点 第一种观点婚前个人购房不能用于偿还夫妻共同债务。婚前个人购房、产权证上署一人名字,应认定为婚前个人财产。虽然,婚后是由双方承担按揭款,也不能认定是夫妻共同财产。即使是共同债务,也不能以该房屋偿还。 第二种观点婚前个人购房能用于偿还夫妻共同债务。 管析 笔者同意第二种观点。婚前个人购房、产权证上署一人名字,应认定为婚前个人财产。即使婚后是由双方承担按揭款,也是婚前个人财产,不以还款行为改变其物权属性。作为夫妻共同债务,其夫妻双方对此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但作为对共同债务负有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义务人,其个人财产也应用于偿还共同债务。因此,笔者同意第二种观点。 一、婚前购房可以写两人名字吗 可以。只要两人商量好。拿钱方同意。就可以写两人的名字。按揭房产是婚前个人房产吗 若按揭房屋为夫妻婚前个人财产,必须满足以下要件: 第一,婚前以按揭的方式购买; 第二,以个人名义购买; 第三,在婚姻存续期间获得房屋产权证; 第四,用夫妻共有财产还贷。 但也有例外情况:若配偶方有证据证明,在婚前双方对共同购买的房屋已经达成合意,认可所购买房屋为共同共有,并且出资。此时虽然该房产登记在一方名下,仍宜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应按共同财产的分割原则进行处理。 这种观点考虑了婚前购买按揭房屋的行为与产权登记之间的关联性。房产证是取得物权的标志。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房产证,仅仅是婚前购买房屋期待权的延续,而房产管理部门发放房产证的行为,实际上是一方婚前期待权在婚后演化成物权的过程。一方用婚前个人积蓄购买的有形财产的归属问题,由于这只是原有财产价值存在形态发生了变化,其价值取得始于婚前,即所谓万变不离其宗,故应当认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尚未偿还的贷款,为个人债务。共同财产还贷的行为并不改变房屋的权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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