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十九条 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对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