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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公司进入清算期间员工怎么办
释义
    破产清算期间,职工的社保在赔偿顺序中属于第二序列。在清偿完工资、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和补偿金之后,才会赔偿欠缴的社会保险费用。
    法律分析
    一、破产清算期间职工咋办
    在破产宣告前,所有的债权请求都处于冻结状态。破产宣告后因破产宣告以前的原因而发生的请求权,得依照破产程序的规定接受清偿。《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已经开始而尚未终结的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或者仲裁应当中止;在管理人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后,该诉讼或者仲裁继续进行。
    二、公司的清算的程序
    (一)破产宣告。破产宣告由自人民法院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债务人和管理人,自裁定作出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
    (二)破产财产变价方案。破产财产变价方案由管理人拟订并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通过。
    (三)变价。管理人按照债权人会议通过的或者人民法院裁定的破产财产变价方案,通过拍卖变价出售破产财产。债权人会议另有决议的除外。
    (四)清偿。破产财产依照下列顺序清偿,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1、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
    2、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3、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4、普通破产债权。
    (五)终结。公司无财产可供分配或最后分配完结后,管理人提请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的,应当予以公告。
    管理人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十日内,持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向破产人的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三、破产清算期间职工社保怎办
    按照我国法律有关规定,社保属于第二序列的赔偿范围。如果企业有清算的资产,在赔偿完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补偿金之后,在赔偿欠缴的社会保险费用。
    结语
    破产清算期间,职工的社保待遇安排如下: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社保属于第二序列的赔偿范围。在企业清算时,首先会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接着清偿职工的工资、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以及应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和法律规定的补偿金。最后,如果企业还有清算资产剩余,会用于清偿欠缴的社会保险费用。请注意,以上仅为概述,具体情况应根据破产财产的实际情况和法律规定进行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章 债权人会议 第二节 债权人委员会 第六十七条 债权人会议可以决定设立债权人委员会。债权人委员会由债权人会议选任的债权人代表和一名债务人的职工代表或者工会代表组成。债权人委员会成员不得超过九人。
    债权人委员会成员应当经人民法院书面决定认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章 破产清算 第三节 破产程序的终结 第一百二十二条 管理人于办理注销登记完毕的次日终止执行职务。但是,存在诉讼或者仲裁未决情况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九章 公司合并、分立、增资、减资 第一百七十三条 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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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3 5:18: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