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交通保险是指车辆所有人、使用人或其他合法权益人,依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在车辆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伤残或财产损失时,向保险人请求赔偿的商业保险。然而,被保险人在以下情况下将无法获得交通保险赔偿: 1. 事故责任人身份不明:若车祸中肇事者身份无法确定,就无法向其索赔。 2. 交通事故与车险不符合:交通保险只赔付符合保险合同规定的交通事故,若事故原因与车险不符,保险公司将拒绝赔付。 3. 驾驶资质不合法:无证驾驶、醉驾和假证驾驶均是违法行为,保险公司不会为这些人的违法行为进行赔付。 4. 事故不在保险期内:交通保险属于一年期保险,若事故发生在保险到期后或未交纳保险费时,保险公司将不予赔付。 5. 故意造成事故:若被保险人故意驾驶肇事或故意制造交通事故,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三十四条: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和保险金以及事故发生时依照保险合同应当给付的其他费用,由保险人支付;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五十八条:驾驶人或行人违反本法规定,发生交通事故的,其应承担与其过错程度相适应的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禁止在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禁止以伪造、变造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二条:故意损毁财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较轻的,或者仅造成财物损失的,处警告或者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一条:危害公共安全罪,以危害公共安全为目的,采取放火、决水、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等方式,扰乱社会秩序,致使公共安全受到严重威胁的行为,依照本法规定,以爆炸罪、放火罪、投毒罪、放毒罪、决水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