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诈骗罪立案后可以撤诉吗 |
释义 | 刑事案件分二种,刑事公诉案件(绝大多数案件)不可以,刑事自诉案件则可以。 (一)一般的刑事案件,如诈骗、强奸、盗窃等,属于刑事公诉案件,报案后,由司法机关代表国家,而不是代表个人,依法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这类案件,受害人无权决定是否立案,也无权决定是否撤案。 (二)对于另一类的刑事自诉案件,它是由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轻微的刑事案件。可以由受害人自主决定是否起诉,是否撤案。这类案件有侮辱、诽谤案(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还有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虐待案、侵占案等。 一、自诉刑事案件哪些类型? 所谓自诉案件,是指由被害人本人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案件。《刑事诉讼法》第18条第3款规定: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70条规定和有关司法解释,自诉案件范围有以下几类: 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具体包括以下4种: (1)《刑法》第246条规定的侮辱、诽滂案,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2)《刑法》第257条第1款规定的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 (3)《刑法》第260条第1款规定的虐待案。 (4)《刑法》第270条规定的侵占案。 2、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所谓轻微刑事案件,是指犯罪事实、情节较为轻微,可能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管制等较轻刑罚的案件。具体包括以下几点: (1)《刑法》第234条第1款规定的故意伤害案(轻伤)。 (2)《刑法》第245条规定的非法侵入住宅案。 (3)《刑法》第252条规定的侵犯通信自由案。 (4)《刑法》第258条规定的重婚案。 (5)《刑法》第261条规定的遗弃案。 (6)《刑法》分则第三章第一节规定的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7)《刑法》分则第三章第七节规定的侵犯知识产权案,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8)属于《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对被告人可能判处3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 3、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依据有关司法解释,所谓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已经作出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是指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已经作出不予追究的书面决定的案件。即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已经作出了不立案、撤销案件、不起诉等书面决定。 二、哪些案件可提起刑事自诉? 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所谓告诉才处理的案件,指由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等提起诉讼,人民法院才予以受理的案件。告诉才处理的刑事案件具体包括以下: (1)侮辱、诽谤案,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2)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 (3)虐待案。 (4)侵占案。 2、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如果被害人等提出的证据不充分,不足以支持其起诉主张的,人民法院将裁定驳回自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具体包括以下: (1)故意伤害案(轻伤)。 (2)非法侵入住宅案。 (3)侵犯通信自由案。 (4)重婚案。 (5)遗弃案。 (6)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7)侵犯知识产权案,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除外。 (8)对被告人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 3、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我国对自诉案件的范围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如果不属于自诉案件的话,那通常就是由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中的侦查部门来对刑事案件立案侦查。当然,在法院受理了自诉案件之后,受害人也是可以申请撤诉的,但需要注意法律中规定的时间才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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