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精神三级残疾是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民法中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1、10周岁以上1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但年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以自己的劳动作为主要收入来源的就是16岁以上18岁以下已经工作了的人,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2、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刑法中的限制行为能力人,年满14周岁未满16周岁的人、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患有间歇性精神病的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是他们的法定代理人。未成年人的父母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其有监护能力的近亲属担任他们的法定代理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十二条 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