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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城人购买农村房屋是否有效
释义
    

法律主观:
    


    根据目前的相应法律规定,农村宅基地上的房屋转让,由于其土地性质所决定,仍受到严格的限制。在相关法律规定没有变化的情况下,城市居民如果购买农村宅基地上的房屋,可能会产生一些麻烦或财产损失。按照我国目前的相关法律规定,农村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相应的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使用权人对宅基地行使收益和处分权时,应当受到严格的限制,在此前提下城市居民购买农村房屋的行为一般应当认定为无效。但宋某作为城市居民,其与王某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已经过乡政府的批准,且后来宋某取得了该房屋的产权证书并将户口迁入。宋某在诉争房屋实际居住十几年,已对该房屋形成了稳定的占用关系。综合历史背景及有利于维护现有的房屋占有关系角度考虑,应当确认宋某和王某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有效。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十一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
    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
    已经属于乡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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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30 9:44: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