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探视权利的行使――张某某诉冯某某探视权纠纷案评析 |
释义 | 一、案情 2000年4月,张某某与冯某某经调解离婚,双方婚生之女冯某(现年2岁)由冯某某抚养,抚养费由冯某某自行负担。自2000年11月起,双方因探视冯某的问题产生争执,至张某某无法探视。冯某某曾给张某某作出书面承诺,答应其每两周接走孩子一次,后冯某某未按该承诺履行。现冯某随冯某某居住生活。后张某某起诉要求探视子女。一审法院经审理后判决张某某于每月的最后一个星期六上午九时至十一时在冯某居住地,由冯某某陪同探视冯某。后张某某不服,上诉要求增加探视时间。二审经审理后判决:张某某于本判决生效后每隔二个星期的星期六上午八时三十分至十一时三十分在冯某居住地由冯某某陪同探视冯某。 二、评析 就本案探视问题存在2种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双方在离婚时,张某某自愿将孩子归男方抚养,并未支付抚养费,一审法院判决每月让张某某探视孩子2小时适当,应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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