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检察机关之间对监察事项的管辖有争议的要由谁决定 |
释义 | 当监察机关之间对监察事项的管辖发生争议时,其共同的上级监察机关将决定管辖权归属。监察“管辖争议”是指在同一监察事项上,两个或多个监察机关均声称拥有或不拥有管辖权而引发的争议。一旦发生管辖争议,涉及的监察机关应向它们的共同上级监察机关报告,并由该上级监察机关确定哪个监察机关将负责管辖该事项。 法律分析 监察机关之间对监察事项的管辖有争议的,由其共同的上级监察机关确定。 监察“管辖争议”,是指对于同一监察事项,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监察机关都认为自己具有或者不具有管辖权而发生的争议。 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监察机关发生管辖争议之后,应报请它们的共同上级监察机关,由该上级监察机关确定由哪一个监察机关管辖。 拓展延伸 检察机关之间对监察事项管辖争议的解决途径 检察机关之间对监察事项管辖争议的解决途径可以通过多种方式实现。首先,可以通过协商和对话来寻求共识,各方可以就争议问题进行深入讨论,并寻找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其次,可以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通过法律程序来解决争议。这包括向上级检察机关或相关司法机构提起申诉、请求审查或提起诉讼等方式。此外,也可以通过第三方中介机构的介入,如仲裁机构或独立的监察机构,来协助解决争议。综上所述,解决检察机关之间对监察事项管辖争议的途径多种多样,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方式来解决争议。 结语 在监察机关之间对监察事项管辖争议的情况下,可以通过多种方式来解决。可以通过协商、法律程序或第三方中介机构的介入来寻求解决方案。无论采取何种方式,目的都是为了找到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办法。解决检察机关之间的管辖争议,是确保监察工作的顺利进行和公正执行的重要环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十六条 各级监察机关按照管理权限管辖本辖区内本法第十五条 的人员所涉监察事项。 上级监察机关可以办理下一级监察机关管辖范围内的监察事项,必要时也可以办理所辖各级监察机关管辖范围内的监察事项。 监察机关之间对监察事项的管辖有争议的,由其共同的上级监察机关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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