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由市政府统一管理,是主管全市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的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主要履行对涉及工程建设招投标、土地矿产权交易、国有产权交易、政府采购、司法机关罚没物品拍卖等公共资源进行集中交易并实施管理和监控的职能,交易中心只是提供场地服务,县一级为副科级,主管部门是政务服务管理局。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农村产权交易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定;围绕全县农村综合产权交易试点,创新工作机制,拟订全县农村综合产权交易实施方案;制定加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管理办法,积极、稳步推进全县农村综合产权市场化运行。 2、收集、整理、统一发布全县农村土地、林地、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水域承包经营权及各类农村产权流转的供求信息及交易结果。 3、负责受理全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水域承包经营权、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等农村综合产权流转交易申请,指导依法开展产权流转交易活动。 4、负责建设全县统一开放的农村综合产权电子化交易平台,制定电子化交易规程,完善农村综合产权交易信息发布、会员注册、网上竞价全程服务体系。 5、负责对全县农村综合产权各类交易的合规性、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核,对农村综合产权交易行为进行鉴证,出具《农村产权交易成交鉴证书》。 6、负责中心内部各项管理制度的起草、拟定工作;负责对乡镇农村产权交易所的业务指导和培训工作;负责对农村产权交易档案的归档整理及移交备案工作;负责向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报交易信息。 法律依据 《电子招标投标办法》 第四十六条 电子招标投标活动及相关主体应当自觉接受行政监督部门、监察机关依法实施的监督、监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