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供货合同验收不合格的处理方法: 1、产品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颜色和质量不符合要求,需方应在货物到达后10天内提出书面异议; 2、对于一些必须安装和运行后才能发现内部质量缺陷的产品,一般从运行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异议; 3、需方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所交产品符合合同规定; 4、产品质量因需方使用、储存、维护不当而下降的,不得提出异议; 5、收到需方书面异议后,供方应在10天内负责处理,否则视为默认; 6、在书面异议中,对不符合规定的产品提出具体意见,以及双方必须说明的事项。如果不能协商解决,需要尽快起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二条 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请求对方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一十条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