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劳动仲裁开庭通知书不是必须自己去拿,是可以通过邮寄、留置或者委托律师等多种方式送达。 对于仲裁裁决,劳动者应分以下几种情况主张权利: 1、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的,用人单位不按照裁决内容履行的,劳动者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仲裁裁决为非终局裁决的,则任何一方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可以向法院起诉。期届满双方均没有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则仲裁裁决生效,劳动者才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3、仲裁裁决为非终局裁决的,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向法院提起诉讼的,则需要等法院的裁判文书生效后,劳动者才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仲裁的开庭通知书是劳动仲裁通知被仲裁的人员参与庭审的一份书面的通知,受到仲裁开庭通知书的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参与劳动仲裁的庭审,如果没有理由不出庭,法院会以缺席作为判决。 法律依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十九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