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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应对工伤认定决定书不服
释义
    工伤认定决定书不服可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根据《工伤认定办法》和《行政复议法》规定,对不予受理决定或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人可选择向本级或上级部门申请行政复议,除特定机关外。
    法律分析
    不服工伤认定决定书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工伤认定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职工或者其近亲属、用人单位对不予受理决定不服或者对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复议法》第十二条规定,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对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拓展延伸
    工伤认定决定书异议申请的法律途径
    工伤认定决定书异议申请的法律途径是指当您对工伤认定决定书有异议时,可以通过特定的法律程序来寻求解决。首先,您可以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提交书面异议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据支持您的观点。如果您对监察部门的决定仍不满意,可以进一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如果仲裁结果仍无法解决争议,您可以考虑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对工伤认定决定进行审查和裁决。在整个过程中,建议您咨询专业律师的意见,以确保您的权益得到充分保护。
    结语
    工伤认定决定书异议申请的法律途径包括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根据《工伤认定办法》第二十三条,不服决定书的职工、近亲属或用人单位可以合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根据《行政复议法》第十二条,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满意的,可以向本级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如果涉及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行政机关,应向上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在整个过程中,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确保权益得到充分保护。
    法律依据
    《工伤认定办法》第二十三条
    职工或者其近亲属、用人单位对不予受理决定不服或者对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复议》第十二条
    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对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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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1 17:5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