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我哥哥在物流公司上班运输中发生追尾事故司机受重伤医药费谁承担属于工伤吗吗? |
释义 |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上班途中发生的车祸属于工伤,责任方应支付赔偿费用。如果对方赔偿不足,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单位或基金支付差额。工伤治疗费用符合标准时,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法律分析 上班因为车祸发生的工伤,由责任方支付赔偿费用,如果工伤待遇中对方赔偿中没有的情况下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重合部分对方支付补足工伤待遇的金额,差额由单位或者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第三十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拓展延伸 追尾事故中司机工伤责任与医药费承担:法律解析 在追尾事故中,司机的工伤责任与医药费的承担是一个复杂的问题。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如果事故发生在司机上班运输期间且与工作职责有关,通常被认定为工伤。然而,是否承担医药费需要综合考虑多个因素,如事故责任、保险责任、劳动合同等。一般情况下,如果事故责任在物流公司,医药费可能由公司或其保险公司承担。如果事故责任在其他方,如另一驾驶员,司机可能需要通过法律途径追偿。因此,具体情况需要根据事故的具体细节和法律规定来确定。建议受伤司机及时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得恰当的法律解析和指导。 结语 根据以上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和第三十条,如果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应当认定为工伤,并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工伤治疗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相关规定的,可以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然而,在追尾事故中,司机的工伤责任与医药费的承担是一个复杂的问题,需要综合考虑多个因素。建议受伤司机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得恰当的法律解析和指导。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四章 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四章 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九条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依照本条例第二十六条和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进行再次鉴定和复查鉴定的期限,依照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执行。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四章 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七条 劳动能力鉴定工作应当客观、公正。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组成人员或者参加鉴定的专家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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