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破产企业重组后如何解决债务问题? |
释义 | 企业破产重组的主旨是通过债务转移、债务抵销和减免债务等方式处理债务,以实现企业的新生和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债务人可以避免破产清算的不利影响,债权人也能保护债权不缩水。破产重整的条件包括企业法人无法清偿债务或明显缺乏清偿能力,有丧失清偿能力可能,或债权人申请破产清算。破产申请需要提交破产申请书和相关证据,包括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了相关程序。 法律分析 企业破产重组后可通过以下三种方法处理债务: 1、债务转移。负债企业的债务转移,对于债权人就是债权转让; 2、债务抵销。如果双方的债务不对等,还没有抵销的剩余债务,债务人仍要清偿; 3、减免债务。减免债务这种债务重组方式通常是企业资不抵债时常用的方法。 破产重组是企业得以新生,是债务人和债权人共同的期望。作为债务人,可以避免破产清算给企业和社会带来的诸多不利影响;对债权人来说,也可以有效保护债权不缩水,因为企业破产后,债权人在清偿中顺位比较低,很难保证获得清偿。 债务人提出破产重整的条件: 1、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即当企业法人具有一般破产原因时,可以对其实施重整; 2、企业法人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企业法人不具备破产原因,但有可能丧失清偿能力的,虽然不能对其实是破产清算或者破产何解,但为了挽救企业,也可以对其进行破产重整; 3、债权人申请对债务进行破产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布债务人破产前,债务人可以像人民法院申请重整。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八条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应当提交破产申请书和有关证据。 破产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 (二)申请目的; (三)申请的事实和理由; (四)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载明的其他事项。 债务人提出申请的,还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职工安置预案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 结语 企业破产重组是一种处理债务的有效方式。通过债务转移、债务抵销和减免债务等方法,企业可以避免破产清算带来的不利影响。对债务人来说,破产重组可以避免企业资不抵债;对债权人来说,可以保护债权不缩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债务人可以根据一定条件向法院申请破产重整。在破产申请书中,需要详细说明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申请目的、申请的事实和理由等,并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等相关材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2006修订):第八章 重整 第二节 重整计划的制定和批准 第八十八条 重整计划草案未获得通过且未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获得批准,或者已通过的重整计划未获得批准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二章 附则 第一百三十三条 在本法施行前国务院规定的期限和范围内的国有企业实施破产的特殊事宜,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2006修订):第八章 重整 第二节 重整计划的制定和批准 第八十五条 债务人的出资人代表可以列席讨论重整计划草案的债权人会议。 重整计划草案涉及出资人权益调整事项的,应当设出资人组,对该事项进行表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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