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在租赁合同中,出租方及其代理人应当明确其权利和义务。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出租方及其代理人应当明确租金的支付方式和期限。出租方应当告知承租人应当在何时、何地以及以何种方式支付租金,以避免发生矛盾和纠纷。 其次,出租方及其代理人应当明确租赁物的使用期限和用途。出租方应当告知承租人租赁物的使用期限和用途,避免承租人在使用租赁物的过程中超出约定的范围。 最后,出租方及其代理人应当明确租赁物的维修和损坏赔偿责任。出租方应当告知承租人在租赁期间如何维修租赁物并承担维修费用,以及当租赁物损坏时承租人应当如何赔偿。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三十条:合同订立后,当事人应当执行合同,不得违反。 《民法典》第九百五十三条:租赁人有以下权利:(一)使用租赁物;(二)要求出租人提供租赁物的有关资料和技术资料;(三)对租赁物进行检查、检验和鉴定;(四)享有租赁物所产生的收益;(五)除非另有约定,不承担租赁物的自然损耗;(六)要求出租人在租赁期内维修租赁物,维修费用由出租人承担,但出租人可以约定由租赁人承担维修费用;(七)要求出租人在租赁期内更新租赁物,但需要双方约定。 《民法典》第九百五十七条:租赁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式和期限支付租金。租赁人未按照约定的方式和期限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租赁人支付迟延履行金。 《民法典》第九百五十八条:租赁人应当按照约定的用途使用租赁物,不得改变租赁物的用途。租赁人未按照约定的用途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毁损、灭失或者价值减少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