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职务侵占公诉到法院是可以和解的。职务侵占案件监察机关提出公诉后,人民法院在双方当事人都同意的状况下,可对案件进行调节。被告人需真诚悔改,并且通过向被害人赔偿其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取被害人的谅解。在被害人自愿和解、双方当事人没有意见的前提下,经协商一致后可以签订刑事和解协议,双方就可以达成和解。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八十八条 下列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 (一)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 (二)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不适用本章规定的程序。 第二百八十九条 双方当事人和解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应当听取当事人和其他有关人员的意见,对和解的自愿性、合法性进行审查,并主持制作和解协议书。 |